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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谈拢报酬?走失的小狗摔死在领养人楼下 龙泉驿警方:已开展调查 川师声明:领养人非我校教职工

来源:成都商报 2018-01-12 04:06   https://www.yybnet.net/

昨日,龙泉驿一小区,小吴抱着爱犬,哀痛不已

半个月前,成都姑娘小吴的狗从家里走失,被邻居捡走后转送给一位女士,期间,小吴不断与这位女士沟通想将狗要回来,对方却索要购买狗粮、狗窝等各种费用。11日,小吴辗转查询到这位女士的名字和地址,带着朋友上门讨要自己的狗。在敲门时还能听见自家狗狗欢叫的声音,不久后却发现狗狗在楼下奄奄一息,而领养人何某已失去联系。

走失 小区邻居捡到狗狗送人了

小吴今年22岁,半年前以4000多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柯基狗取名莱恩,养了半年多了感情深厚。

半个月前,狗狗不见了。小吴向小区保安打听,获知确有一只柯基狗被两位男邻居捡了。小吴找去,对方说送给了一位女士,并且将这位女士的电话给了小吴。小吴打过去,那位女士承认狗狗在她手中,小吴要求发地址去接狗回来,对方却立即挂断电话。

“我又回去联系这两位男士,他们说跟领走狗狗的女士只是微信朋友,并不熟悉,尽量帮我要回来,又说那位女士的女儿很喜欢狗狗。”小吴说,此后那位女士用电话号码加她微信,告诉小吴狗狗被卖狗肉店了。

“男邻居说可能真的已经杀了,他们也有责任,愿意赔钱给我。”小吴说,她怀疑该女士是想将狗据为己有,拒绝了赔偿。

沟通 对方要钱 不给就饿死狗狗

此后,小吴又不断在微信与该女士对话,确认狗还在对方家中。

“我问她怎么样才能还我,给她钱重新买都可以,她说不要太差的狗,我说1万元以内我都能接受。”小吴说。这次“讨价还价”之后,这名女士再次变卦,说女儿只喜欢这只狗,其他的都不要。

在长达半个月的沟通中,小吴曾让对方发狗狗的照片、视频,确认狗狗的安全。后来,小吴查询到对方姓何,今年34岁。“她经常发微信威胁我让我打钱,如果不给钱就把狗狗饿死,一会又说狗狗买了狗窝,让给狗窝的钱。”小吴说。

发帖 网友比对出领养人的家

1月10日,小吴在网上爆料事情的经过,公布了何某的电话及个人信息。此事迅速在网上发酵,网友根据一段视频,比对出何某所住的小区。

“今天早上我还跟她说,如果她愿意把狗还给我,我就当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小吴说。1月11日近10点,她和朋友一起到龙泉驿该小区某栋6楼敲门,小吴的声音刚起,就听到了莱恩扒门欢叫的声音,但何某拒不开门。

不得已小吴选择报警,警方抵到现场后,让小吴等人先下去等候。等小吴终于可以进门后,却怎么都找不到狗,也听不到狗的叫声。

哀伤 狗在领养人楼下奄奄一息

就在遍找而无果时,小吴在何某所居住单元的楼下发现了莱恩,当时它躺在水泥地上奄奄一息。“狗还在喘气,躺的地方对着她的窗户,我们上楼之前看过窗户是开着的,后来狗死了再看,窗户已经被关上了。”小吴的一位朋友说,他们赶紧将狗送往宠物医院,但抢救无效,医生诊断为高处坠落导致死亡。

1月11日,成都商报记者在洪河派出所见到小吴及她的朋友,小吴眼眶通红,正在做笔录。小吴的朋友介绍,狗狗死后他们找到小区物业调取监控。监控显示,1月10日11点39分,何某曾经带着女儿牵着莱恩出入电梯。

“包括她以前发给小吴的狗狗视频,这些证据都可以证明这只狗狗在她手中。”小吴的朋友告诉成都商报记者。

根据小吴提供的电话,成都商报记者联系到捡狗的男邻居。他说,狗的确是他捡回来的。“我曾经跟狗主人商量,狗找不回来能不能给她赔点钱,她说不要,让我把领狗的人信息给她,这件事情就跟我没有关系了。”这位男邻居说,他没有推卸责任,他也不认识这位报名领狗的人。

昨晚,记者前往何某的户籍地址,发现门上贴着法院关于该女子与他人民间借贷案的通知,还有物业催缴物业费、水电费的通知。邻居表示,约5个月前曾见一名女子清理被人泼在门上的油漆。成都商报记者 钟美兰 彭亮

逯望一 摄影记者 刘海韵

进展

警方介入调查 川师辟谣

1月11日下午4点半,成都商报记者来到何某所居住的楼层,敲门无人应答,多次拨打电话,或关机或无人接听,发送短信亦没有回复。

何某所在的楼后面正对面是一条马路,绕到楼层背后,可以看到,楼层窗户的正下方,尚有粉笔标记的痕迹,地面残留了血迹。小区客服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听闻过狗被摔死的事情,但是拒绝透露更多的信息。

1月11日下午5点半左右,龙泉驿警方发布警方通报,针对网上反映的“女孩讨要丢失爱狗未谈拢酬金,柯基狗疑被捡狗人丢下楼摔死”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已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公安机关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11日下午5点,四川师范大学发布辟谣声明:近日微博有传我校教师索酬不成摔死小狗,经核实,非我校教职工。

律师说法

如摔死小狗,涉嫌毁坏他人财物

“人肉”捡狗者,或侵犯个人隐私

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表示,在法律上狗视作财产来对待和处理,按照《物权法》和《民法通则》,拾得他人遗失的狗是拾得遗失物,一般要交给失主,无法交给失主则应交给公安机关处理。中间发生必要的喂养费用,可以由狗的主人承担。

具体到此次事件,邢连超认为,该女子得到狗,知道失主后应当归还,“当然索要部分狗的喂养费用是合理的。”如果有证据证明是该女子摔死了狗,那么属于毁损他人财物,应进行赔偿。此外,狗主人和狗有个人感情,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此外,邢连超认为,此事件中,将该女子的个人信息在网上公开并进行骚扰,涉嫌违反相关法律。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认为,如果该女士确实得到了小吴的狗,并帮她喂养,“要求支付相应的喂食费用是合理的。”不过,该女子拒不归还小吴的狗构成侵占,因为狗的所有权属于小吴,小吴有权要求归还。如果确信是该女子把小吴的小狗故意摔死,“属于故意损坏财物的行为,应当赔偿小吴的损失。”如果狗的价值比较高,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该女子还涉嫌故意损害财物罪。另一方面,网友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该女子的个人隐私,她可以要求网络平台删除相关信息,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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