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快件丢失了有赔付,快件损坏了却不赔付?成都市民李丽(化名)就遭遇了这样的情况。家人通过圆通速递寄来6罐奶粉,收货后她发现一罐奶粉的包装破损,可在跟快递公司协商时,她却被告知快件“保丢不保损”是行业规矩,因此没有得到任何赔偿。
很多消费者在购买或寄送快递商品的时候,都有和新闻中的当事人一样的遭遇,那就是遇到快递商品丢失的情况,快递公司往往能够很快地给予赔偿,但是遇到快递商品部分或全部损毁的情况,在向快递公司讨说法的时候,却很容易遭遇推诿和扯皮。而快递公司给出的理由似乎也很理直气壮:“保丢不保损”是行业规矩,因此拒绝任何赔偿。
所谓的“保丢不保损”,就是快递商品完全丢了,快递公司负责赔偿,但是如果快递商品没有丢失,而是损毁了,快递公司就不予赔偿。快递公司对“保丢不保损”说得如此理直气壮,却很难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因为从情理上来说,不管是我购买的,还是我寄送的,在把商品交给快递公司的时候,是经过快递公司工作人员查验完好无损的,但是在寄送的过程中却产生了损毁,这显然不是消费者的责任,那为什么却要由消费者来承担损失呢?
再从法律角度来看,《快递服务》系国家标准,国家标准规定发生快件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时,快递服务组织应予以赔偿快件损毁,完全损毁,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部分损毁,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即便有快递公司在提供的合同中约定“保丢不保损”,消费者也可以以快递公司为格式合同的提供方未根据公平原则采取合理方式向消费者提请注意免除快递公司责任的条款为由,主张“保丢不保损”的条款无效。
这说明,被快递公司奉为行业规则的“保丢不保损”,不管是在情理上还是在法理上,其实都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这样的行业规则单方面顾及到了快递企业的利益,但是却没有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利益,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快递的商品价值很高,最好能够进行保价,这样在丢失或损毁以后维权更为顺利,但即便没有保价,如果出现了丢失和损毁,也同样可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快递企业,显然应该在完善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尽最大限度保证消费者快递商品安全的同时,也尽快抛弃“保丢不保损”这样的名为“行业规则”,是为霸王条款的内容,把消费者的利益置于一个更高的位置上。
□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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