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们要到后子门的政务中心房产分中心维修资金窗口办理交存、信息变更等各种业务,还真有点不方便。”锦江区某拆迁小区业委会成员张叔叔刚在锦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完小区拆迁的维修资金退款业务,“现在好了,在家门口就能办好这些业务,不用跑那么远了,方便多了。” 和张叔叔一样,还有很多业主感受到了“在家门口”办事的便利。这来源于一项新政的实行。
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1日起,《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以下简称195号令))正式实施。新政实施后,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维修资金交存业务便下放到各区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让信息多跑路,市民少跑腿,为广大业主提供更多便利。同时,也构建起一套“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管理透明、使用便捷”的监管体系,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了公共安全,让更多人享受到了维修资金保障制度的“红利”。
家门口可办理
所有维修资金业务
据了解,195号令对市区两级职责做了明确的划分,规定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区(市)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等管理工作。
参与195号令起草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根据这一规定,按照“市级指导、属地负责、权责一致”的管理思路,原集中于政务中心房产分中心办理的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监管工作从2月1日《办法》正式实施起交由当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这意味着,上述6个区的广大市民今后可以和其他区(市)县市民一样,在房屋所属地的区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所有维修资金业务了。
“让信息多跑路,市民少跑腿,这是195号令实施后一大便民红利。”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核心合伙人、成都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专家组成员廖晓丽律师对此也谈了自己的感受。“此举在明确了市区两级职责的同时,也促进了市区两级合理分工,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维修资金保障作用,实现‘安全便捷\’的维修资金交存和使用。”
维修资金监管
职责明晰力度增强
只有切实便民利民,才能充分发挥维修资金作为房屋“养老金”的功能,让这项民生工程惠及更多百姓。而权责清晰的监管体系则能保障维修资金制度在有序的轨道上高效运行。
为明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职责,195号令除明确市、区(市)县两级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在资金交存、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外,还明确了相关市级部门及街办(乡镇)的职责。包括对于由政府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规定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在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应当定期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新增了质监、消防部门在电梯、消防设施设备应急维修时的查勘确认职责。
为确保业务全面下放后的维修资金安全,一方面195号令完善了法律保障,加大了处罚力度。明确了对挪用、虚列工程项目、虚增工程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并将其纳入联合惩戒,对潜在违规者形成了高压态势。另一方面,全面引入了维修资金使用实行工程造价审核、工程监理等第三方监督服务制度,解决虚高报价、虚增工程量等问题。同时,将加大对区(市)县房管部门的监督力度,每年年底进行维修资金业务年度考核、维修资金专户管理审计,及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确保资金安全,群众利益不受损害。本报记者 缪梦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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