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出台。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分局局长黄维新表示,《实施意见》的出台厘清了成都市各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进一步构建权责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回应民生关切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设立无须办理证照即可经营销售农副产品的早市、晚市,大幅降低对无照经营者的罚款处罚标准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保障了“先照后证”改革的顺利实施。
以便民规范安全为原则
无须办理证照即可经营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功能为要、便民为上、规范管理、安全有序”的原则,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市民生活等情况下,结合当地的具体需要、条件和情况,可以根据城市发展布局和城市管理实际,采取先行试点、再复制推广的方式,设立无须办理证照即可经营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早市、晚市、周末集市或季节性市场。不一而足的是,《实施意见》还支持个人利用自己技能在居民小区或其他人口密集区域附近固定场所,为社区群众提供缝纫、理发、修理、保洁等依法无须取得证照的便民劳务服务,帮扶困难群体谋生创业,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功能,也为广大群众创造了更平等的创业机会和更大的创新空间。
厘清查处职责
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属地负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黄维新表示,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实施意见》厘清了各部门对无证经营、无照经营的查处职责。
无证经营和无照经营有何区别?记者了解到,无证经营,指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审批从事经营活动。无照经营,指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无须依法取得许可审批的经营活动。
黄维新强调,《实施意见》明确:凡是无证经营的,均由相关许可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涉及多个许可审批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查处,对无照经营的,由工商部门负责查处”,确保“事有人管”。而过去如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老大难问题,这次也做了明确,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
坚持“处罚有度”
柔性执法成主要监管方式
“新法坚持‘放管结合\’,更加注重人性化执法、包容性监管,将原《取缔办法》中对查封、扣押的设备、工具、财物等可以予以没收和对无照经营行为予以取缔的规定都取消了,为创业者提供了更为宽松的监管环境。”黄维新表示,《实施意见》明确,宣传引导、信用承诺、行政提示、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柔性执法将成为主要监管方式,目的是积极引导无证无照经营者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规范经营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大幅降低了对无照经营者的罚款处罚标准。原《取缔办法》不区分无证无照,根据情节罚款分为2万元、20万元、50万元三个档次。新规进行了区分,从事无证经营的,查处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不要以为罚款额度小了,无证无照经营的‘违规成本\’就小了,新规引入了信用监管,对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市场主体,查处部门负责记入信用记录。”黄维新表示。本报记者 王雪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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