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缪梦羽)从5日开始,成都市职工提取公积金时,将不再提供本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高窗口服务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成都公积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办理材料进行减少,自5月5日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时,不再提供职工本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其余材料如申请表、身份证原件等仍需按规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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