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提醒,电动“老年代步车”属于机动车,必须办理行驶证并购买机动车保险
如今在城市道路上,时常能看到“老年代步车”的身影。许多人都认为这种酷似小轿车的电动交通工具不是机动车,不需要办理机动车必须的各种证照。但事实上这完全是一种误读。5月8日,成都男子吴某就驾驶一辆无牌“老年代步车”上路,被成都交警二分局挡获处罚。
成都交警特别提醒,电动“老年代步车”属于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办理行驶证并购买机动车保险。部分“老年代步车”不在工信部相关名录中,不能取得机动车号牌,也不能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驶,只能在单位或景区内部道路等特定范围内使用。
不知道这辆车不能上路
5月8日中午12点过,一辆黑白相间的“老年代步车”沿着蜀汉路往城内方向行驶,当走到蜀汉路与二环路交叉口等待红灯时,正在路口执勤的成都交警二分局民警发现了在机动车道上的该车并将其拦下。
经过检查,民警发现该车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同时,在询问过程中,驾驶人吴某表示,他有C1驾照,但是并未随身携带。随后民警将吴某带回成都交警二分局进行调查。
下午4点,记者在成都交警二分局内见到了吴某以及当时他驾驶“老年代步车”。这辆黑白相间的车子与一些微型小汽车非常相似,4个轮子,有方向盘,也能换挡,只不过是电机驱动。
吴某告诉记者,这辆车是他姨妈今年5月5日花26800元购买的。“今天我的车被人开走了,所以我就开了这辆车出来,当时没想那么多。”吴某说,他并不知道这辆车不能上路。交警
成都交警二分局民警告诉记者,经查,吴某驾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并且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吴某违反上述两条交通违法行为,分别处罚款200元记12分和罚款50元记1分的处罚,合并处以罚款250元记13分的处罚。
成都交警二分局民警告诉记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其中,国标《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进行了细化,规定汽车是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四轮电动助力车,也就是俗称的“老年代步车”已纳入机动车范畴。
经过查询,吴某驾驶的这辆车并未在国家工信部汽车目录里,不能取得机动车号牌,只能在单位内部道路或者景区内部道路行驶,不能在公路或者城市道路上行驶。
“此类车辆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存在安全隐患。”民警说,“此类车辆没有在公安机关的交管部门进行登记上牌,故而也没有进行过技术鉴定,无法上保险,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也没有办法得到保障。”此外,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具各驾驶证、行驶证,并且购买机动车保险。若是车辆无号牌就上路,一经发现,将被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若是无驾驶证驾驶该车,则将面临拘留和罚款。
成都交警提醒,市民最好不要购买和使用此类“老年代步车”。(付真卿)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侯初初)记者8日从市政府官网获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成都市加快医疗美容产业发展支持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提出将成都打造为全国领先、全球知名的“医美之都”,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
成都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成都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