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晨迪) 昨日,由青白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成都首例监察委移送案件获有罪判处。
经法院审查认定,毛汉夫在担任青白江区园林绿化局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分管绿化管护工作的职务便利,为该局绿化管护承揽人王毅某所在绿化管护小组,在管护车辆、机具安排和管护人员出勤审核、监督上提供帮助和便利,为王毅某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5.4万元。今年4月10日,青白江区监察委调查终结并移送青白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月27日,青白江区检察院对两人分别以受贿罪、行贿罪向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过审理,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毛汉夫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王毅某免于刑事处罚,被扣押涉案款5.4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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