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3日,卢女士收到燃气公司发来的催费单:欠费3362.1元,并有92.47元的违约金。她想不通,尽管房子多半时候都在出租,但卢女士的记录里,燃气费一直都是在交的;租户退租前,他们还结清了气费,“看到了租户的支付宝缴费记录。”
成都燃气武侯服务中心解释,卢女士家换过燃气表,因为换表的系统流程没有走完,“系统只能对旧表数据继续操作”,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更换气表后其实一直收的是旧表止数的气量。“旧表上的气量结清后,才可以开始新表的数据操作。”而由于抄表员未能入户抄表,近一年的估算燃气用量后,去年11月新表的读数已经超过旧表止数,燃气公司遂开始对新表数据1492方进行追收,气费便是3000多元。
用户 /
一直在交燃气费
怎么欠下3000多元
今年5月,卢女士短暂回到了成都。她在武侯区有一套房,5月13日的时候,她发现房门上张贴了一张催费通知单,“是燃气公司贴的。”记者注意到,单子上房屋的地址尽管是卢女士的房子,用户却陈姓,“她是原房主。”接着,催费单上表示该房有2笔燃气欠费,总气量1492立方米,形成的欠费气费本金合计3362.1元,并有92.47元违约金。
“我当时都是懵的。”卢女士表示,2016年3月,她购入了这套房,次月便出租给了做外卖的。尽管房子多数时间在出租,但气费确实一直在交。2017年3月对方退租,“我们当面结清了燃气费。”卢女士解释,当时结算气费,就看了对方支付宝上的支付记录——租户冯先生也确认了这点。
“怎么会欠3000多气费呢?”仔细回想后,她记起来:今年年初的时候,抄表员曾联系过她,并提及需要交3000多元的气费。“当时我们以为和租户有关,我还把租户的电话给了抄表员。”
“2016年9月换的气表。”卢女士介绍,次年5月份房子装修调整燃气管道期间,她去营业厅办理了燃气用户信息的更新,“当时没人告知我燃气费没结清。”2017年9月开始,卢女士开始通过拍照的方式,向抄表员发送气表数据。她出示的聊天记录显示,因其所在小区系单月抄表,9月、11月以及2018年1月,卢女士都发送了气表数据的照片,而抄表员也表示“收到”。而就在2018年1月她发去燃气表读数照片后,抄表员提出要交1420立方米的燃气费。
在与抄表员的沟通中,对方发来了系统中卢女士家气表的抄表读数以及付费记录。记者注意到,2016年全年,只在11月有一次抄表,性质为“见抄”,读数为327立方米;2017年1月抄表的用气量为56立方米,系估抄,3月和5月同样为估抄,不过用气量变成了20立方米;7月、9月估抄的用气量又成了50立方米;11月估抄用气量变成了87立方米。奇怪的是,2018年1月见抄的读数为610立方米,用气量则为零。
抄表员 /
用气量是系统估算的
“新表读数确实有那么多”
“用气量估抄是系统自动估算的。”24日上午,抄表员告诉成都商报记者,系统有一个自动估收的键,会自动出现一个平均值。为何这么多次是估读?她解释称:“我们上门比较早,可能真的没有碰到。”
她也确认,卢女士从2017年9月起,给她发送燃气表的读数照片。9月收到图片后,“看到气量1000多方,表号也不对,我们没敢轻易写上气量。”不过她表示,当时确实没有和卢女士提。直到11月份再收到卢女士的图片,她才提出疑问。她也向记者出示了聊天记录,当时她请求卢女士“拍整只表,……有个原表止数。”不过卢女士表示自己不在家,直到1月份才发来含原表表号、止数标签的全表图片,“了解到他们新表的读数确实有这么多。”
抄表员解释,因为当时需要将1400多方的气量输入系统进行追收,因而1月虽是见抄,必须要“打0”。她回忆,通过系统追收流程,得出卢女士家需要交3000多元费用后,自己也联系了租客。“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对方一直没有交。”
燃气公司 /
之前收的是旧表气量
新表读数年初开始追收
25日,记者来到成都燃气武侯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提出,卢女士家原燃气表上的538立方米气量一直没有结算。为何原表气量不能一次结清?他解释,由于原表的538方气是多个抄表周期累计形成,因而也需要分月进行缴费,不能一次性结算。
他解释,2016年9月更换燃气表后,因为换表的系统流程没有走完,“系统只能在旧表继续操作”,他表示,更换气表后其实一直收的是旧表止数的气量。“旧表上的气量结清后,才可以开始新表的数据操作。”
“到了去年11月,新表的读数到达610方,已经超过了538方,抄表员的估算超出了72方。”他表示,之后他们没再更新气表读数。“多出的72方在旧表上做了退量退费处理。”而在换表流程走完后,“今年3月份,我们开始对新表上的1492方气量进行追收。”工作人员解释,追收时,他们将1492方气分到换表后的2016年和2017年两年中,“一共485天,平均一天3.076方。2017年365天分得气量1123方,2016年分得369方。”记者了解到,这也是催费单上显示欠缴气费是2笔的原因。
24日,工作人员联系了卢女士。“我们也提出,不按照阶梯价格收,全部1492方气,按照最低的1.89元每立方米的价格收取。”工作人员和抄表员均认为,卢女士的损失,源于租客退租前没有按照燃气表实际读数结算。不过卢女士告诉记者,她没有同意,“我认为燃气公司有过错,他们在之前没有告知我情况。如果将1492方减去610方,得出的882方,我可以付费。”
目前,双方还在协商中。
成都商报记者 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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