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推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打好蓝天保卫战,市政府办公厅近期正式印发《成都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2018年修订)》(简称《办法》)。自《办法》印发之日起,成都市将以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为核心,对各区(市)县PM2.5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严格实施考核管理,通过资金扣缴、强化问责等方式,倒逼各区(市)县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办法》规定,根据省政府下达给成都市的2016-2020年各年度目标值,市大气办将以各区(市)县2015年空气质量为基准值,逐年分解各区(市)县PM2.5年度平均浓度、优良天数率目标值,并以此作为考核目标值。同时,市财政局按照“有奖有罚,奖罚总金额持平”的原则,设立环境空气质量激励资金,严格实施财政奖惩措施。
据了解,在环境空气质量激励资金中,PM2.5考核奖励占比6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考核奖励占比40%。各区(市)县PM2.5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考核扣缴资金上限金额均为1000万元。由市大气办结合成都市“十三五”空气质量目标分解任务和总体部署,负责每年度对各区(市)县考核因子进行考评。
成都晚报记者 薛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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