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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待一周 百万奔驰变“大花猫” 车主损失上万 物业:只提供场地,不负保管责任

来源:成都商报 2019-02-13 01:55   https://www.yybnet.net/

奔驰后备箱盖有几十道划痕

“车头、车门、车尾、后备箱盖,密密麻麻地多了几十道划痕,仔细看还有凹陷的坑。”成都市民杨先生因出差将价值百万的奔驰轿车停放在停车场内,时隔一周前往取车时,让他目瞪口呆——爱车竟然变成了“大花猫”,维修费需要近1.2万元。

通过调取监控,杨先生发现车辆进入车库时完好无损,取车出库时已损坏。为此,杨先生认为管理停车场的物业公司应该负责。昨日,杨先生找到物业公司,物业方承认车辆在其车库内损坏,但拒不赔偿,称物业只提供车辆场地使用,不具有保管义务,仅能够适当进行补偿。

车主震惊

停车场放一周

百万豪车周身都是“坑”

“太气人了,不仅是划痕,还有凹陷的坑,这明显是恶意损坏。”杨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从2017年开始,他在西城天下小区商住共用的停车场内租赁了一个非固定车位,月租金550元。今年1月22日,由于出差,便将车停放在停车场内。一周后取车时,却发现爱车惨遭毒手,车身四周多出了几十道划痕,密密麻麻的。

记者在现场看到,受损的是一辆黑色奔驰S320L轿车,其中最严重的是后备箱盖,整个盖子都是刮痕,凑近仔细看,刮痕处有凹陷,感觉是被钝器用力损坏。车头、车尾、车门处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刮痕。

事后,通过调取多个监控,杨先生发现车辆进车库时完整无损,取车出库时则已损坏,但遗憾的是监控没有拍摄到是何人所为。随后,杨先生将车辆送到4S店定损,4S店检测后表示维修需要花费11166元。

杨先生认为,管理停车场的物业公司存在监管疏忽,需要对车辆损坏负责。“我把车停在距离保安不到20米的停车位,这么严重的恶意损坏,居然没有人发现?”

物业回应

只提供场地不负责保管

可做适当补偿

2月12日下午,记者跟随杨先生找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项目经理孙女士承认,该车辆确实是在停车场内遭到损坏,但物业不会赔偿。“物业只提供车辆场地使用,不具有保管义务。”孙女士说,在双方签订的车位租赁合同中有约定,停车场内也张贴有告知,对于杨先生的遭遇,物业方仅能够适当减免停车费作为补偿。

然而,减免的费用远远不够维修费用,杨先生表示不能接受。对此物业方称,如果协商不成,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

律师说法

双方不构成保管合同关系

安全保障义务内对车损承担部分赔偿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表示,根据《合同法》第365条的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奔驰车主只是租了物业公司的车位,并未将奔驰车交付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本身也不能控制车辆,双方不构成保管合同关系。

不过,由于物业公司需提供物业服务,若没有找到具体侵害人,其应在能防范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内对车辆毁损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四川及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认为,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对于小区安全承担协助的保障责任和义务,而小区内部的停车,一般不作为车辆的保管合同关系。

停车场一般只是提供停车位,对车辆的划伤,因为不是直接的一种保管,物管公司一般不承担责任。如果能找到具体的侵害人,就由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无法找到侵害人,这种划痕原则上也不赔偿。但车辆如果被盗,物业方存在过错,就应该赔偿。红星新闻记者 张肇婷 摄影记者 张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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