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甘泽彬 记者 陈博)男子张某将439.6克海洛因藏在体内,试图坐飞机运到成都,不想还未出机场便被民警挡获……昨(12)日,记者从成华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1年,罚金2万元。
2018年的一天,张某将他人交给的海洛因以体内藏毒的方式携带,从云南边境乘坐长途汽车至昆明,并于次日乘坐飞机从昆明飞抵成都,准备从事不法活动。让张某没想到的是,他刚下飞机还未出机场便被公安民警挡获。张某到案后,由民警带至医院进行排毒,先后从体内排出88粒用黄色塑料薄膜包裹的胶囊状物体,经鉴定,均含有海洛因成分,共计439.6克。
经成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成华区法院对此案依法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运输,且海洛因数量达到439.6克,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并最终作出上述判决,张某未提起上诉。
办案法官介绍,《刑法》明确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同时,对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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