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弹,属于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目前电子烟弹国内没有销售,其来源系走私或者夹带回国,而烟草制品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是专营、专卖商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相关许可证而销售是属违法行为,其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涉嫌犯罪行为。11月14日,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公安分局获悉,该局近期破获一例非法经营电子烟弹案,涉案金额高达500余万元。
案发:
每天收发几十个快递引起注意
去年11月14日,龙泉驿区居民陈某跟往常一样前往菜鸟驿站,领取寄来的快递,拿着包装好的包裹给客人发货。然而,陈某刚将货运回钱某的仓库时,就被民警拦下了。
原来,因陈某每天至少寄出收到几十上百个快递引起注意,经警方和烟草执法部门联合摸排,发现陈某涉嫌非法经营电子烟弹,并现场查获卷烟及电子烟弹1300多条,价值45万左右。
今年2月2日,陈某的老板钱某被警方抓获归案。据钱某交代,自己于2017年上网时发现购买电子烟弹的人很多,觉得是个商机,便试探性地开始在网络上寻找货源和客户。随着生意逐渐发展,为了赚取更大的利润,钱某于2018年开始自己囤货、发货。2018年3月,钱某雇用陈某专门帮忙打理存货仓库,每天负责收货发货,自己则专心负责与客人商谈价格,联系上家取货。陈某、钱某因涉嫌非法经营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追踪:
上家利用职业便利贩卖电子烟弹
警方调查发现,钱某固定从两名上家程某、杜某手中取货,且两名上家均居住在外地。经过多方协作,杜某、程某分别于2019年4月及10月被抓获归案。
据杜某交代,自己通过内蒙古某国际旅行团导游的身份前往国外,利用旅行团游客帮忙带入数量不等的电子烟弹,避开海关检查后,自己则囤货并通过微信开始联系下家出售。无独有偶,身为江苏省某运输公司员工的程某,也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从走私团伙手上进得电子烟弹后,通过微信交易发货给下家。
2019年,龙泉驿警方联合海关缉私局,奔赴江苏连云港将程某抓获,现场捣毁窝点两个,查获新型电子烟弹涉案价值20余万元。
延伸>>>
电子烟潜藏网络社交平台
近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告,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记者以“电子烟”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天猫、京东、当当、苏宁易购、聚美优品、唯品会等电商平台已下架此类商品。
电子烟在线上真的消失了吗?记者以“电子烟”为关键词进行QQ群搜索无结果,但以“悦刻”或“福禄”等电子烟品牌名称为关键词,则会弹出多个几十人至五百人不等的QQ群。此外,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也成为电子烟销售引流至线下的重要渠道。
在线下,不同地区的多名烟民也证实,在小商店、烟酒专卖店,甚至学校周边的商铺,都可以买到不同品牌的电子烟。尽管包装上都标明“仅适用于18岁及以上用户”,但在实际销售中很难操作,一些学生模样的年轻人可以很容易地购买。
(综合四川在线、新华社)
警方提醒
电子烟弹属国家专营商品私自售卖属违法行为
据警方介绍,电子烟弹属于烟草制品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是专营、专卖商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相关许可证而销售是属违法行为,其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涉嫌犯罪行为。同时,广大市民在经营可能涉及行政许可的相关新型产品时,应当事先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了解,明确所经营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避免因自身对法律法规的不熟悉而造成触犯法律法规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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