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
柳位禄 律师
12月12日,多位农民工来电咨询称,他们在工地务工,临近年关,准备回家过年,但领不到工资。请问发生这种情况,可以找哪些部门进行解决,具体有哪些维权途径?
就农民工们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柳位禄。柳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的规定,获取劳动报酬、获得安全保护、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等是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
柳律师指出,面对用工单位拖欠工资,农民工有多种途径进行维权。首先,可以协商解决。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以联合起来,选出代表与用工单位直接协商,可以就支付工资的金额、方式、时间等进行协商;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农民工可以带着相应的证据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书面或者口头投诉,也可登录当地社保部门的官网进行投诉;最后,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果是劳动纠纷案件,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经劳动仲裁后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经仲裁后双方都服从的,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是劳务欠款类的,农民工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雇佣者,要求支付拖欠的薪资。
此外,遭遇拖欠工资的农民工,还可前往当地工会帮扶中心、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如果需要诉讼解决时,打不起官司的讨薪农民工,可以向欠薪的老板和单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请求指派律师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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