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一男子拒不给付工人劳务费,并多次辱骂执行法官,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并罚款10000元后,男子当场表示悔过,当即缴纳了罚款,全部给付拖欠近3年的劳务费33000元。
2016年8月至12月期间,谢某某依照约定向成都某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在工作完成后,这家公司一再拖延谢某某的劳务费。在谢某某的再三催促下,公司于2017年6月向谢某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公司拖欠谢某某人工费和材料费4万元,之后向谢某某支付了 7000 元,剩余33000元未再支付。
谢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金牛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对被执行人采取限高措施。为解除限高,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主动与谢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和解后,经申请人多次催促,被执行人又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支付义务,故谢某某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今年11月15日,金牛法院立案受理谢某某申请恢复执行成都某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33000元。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杨某某在收到执行通知后,以工作忙为借口,仍不履行给付义务,故法院立即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12月12日,杨某某得知其被限制高消费后多次拨打电话辱骂法官及家人,并扬言要打击报复,在工作人员多次告诫后仍不停止。12月16日,杨某某到法院反映情况,其态度强硬、气焰嚣张,指责法官违法对其进行限制高消费。对此,执行法官当场对其作出释明,并对其行为进行训诫。
经过长达1个小时的释明教育后,杨某某对自己辱骂、威胁法官的行为表示悔过,并当场全部给付了拖欠申请执行人近3年的劳务费。鉴于杨某某有明显改过行为,法院决定对其罚款10000元,杨某某当场缴纳了罚款。 (据封面新闻)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缪梦羽)伴随《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出台,成都公积金中心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提取业务申请材料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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