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质量报讯(张文杰记者蒋沁芮)今年下半年以来,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成华区消费者协会,在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依法调解消费纠纷工作中,发现网络教育培训中介机构存在诸多问题。表现在投诉人众多,从各种渠道受理的投诉已达上千件,其次是投诉人分布面广,几乎涉及全国各地。
投诉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包括:网络营销人员为个人业绩,随意承诺,诱导报名参培人员,有的还涉嫌虚假宣传;对报名参培人员的报名资格弄虚作假;游说参培人员采取“分期贷”付款,报名考试不成,结果陷入“套路贷”;网络教育培训中介机构对消费者的投诉处理消极,借故拖延造成参培人员退费难,消费维权难。
针对消费者的投诉及投诉反映出的各种问题,成都市成华区消费者协会特发出以下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参加网络教育培训和考试一定要慎重,避免落入消费陷阱,给自己精神上带来困扰,经济上带来损失。
保持理智,细心识别。现阶段参与网络教育培训的中介机构众多,不要轻信中介机构的自我宣传,也不要轻信营销人员口头上的各种承诺。要注意查询中介机构是否合法正规,有无营业执照和教育培训中介资格及经营范围,重点识别中介代理合同是否存在消费陷阱,如霸王条款,虚假宣传等。
事前了解清楚,自己报考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不可自行作假或默许中介机构对自己的报名资格弄虚作假,以免造成自己既参加不了考试,中介机构又不愿退费的后果。
对中介机构推荐的“分期贷”付款方式要慎重。参培人员接受第三方金融平台“分期贷”服务之后,如和培训中介机构产生退费等纠纷,自己仍需继续还款。如不按时还款,不仅可能给自己带来高额利息的经济损失,还可能产生征信污点。
重视材料和证据的收集,以免出现消费纠纷时处于不利地位。由于参加培训教育和考试的时间周期长,中介机构人员变动频繁,参培人员要重视材料和证据的收集。如缴费发票,代理协议或合同,网站信息发布资料,视频截图,文字材料等。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举证进行消费维权。
如产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和中介机构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中介机构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或向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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