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曾昌文)昨(15)日上午,成都市司法局会议室内,在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主持下,某民营企业代表、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在《行政复议调解书》上签字,一件涉及1650万元的行政处罚案以调解方式圆满解决。该企业负责人现场将写有“打造和谐营商环境柔性执法普惠民生”的锦旗赠送成都市司法局。
2019年11月,某民营企业因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交付使用,被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罚款1650万元并限期整改到位的行政处罚。该企业承认违法事实,及时进行了整改并验收合格,但认为市城管局的处罚过重,企业无法承受,遂向成都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根据企业经营现状和及时整改的情况减轻处罚。
成都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即市司法局)受理该案后,立即组成工作专班,对案件进行深入研究,查阅了大量案例,与双方多次沟通,认为市城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充分,事实认定清楚,依法应当予以维持。同时,也了解到该企业为集房地产开发、房屋建设及酒店管理等人员密集性企业,近年来经营状况不佳,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企业经营一直处于停滞状态,确有困难。
为切实化解行政争议,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市司法局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以及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关于行政复议调解的相关规定,启动了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市司法局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调,最终按照法定的最低处罚比例,将处罚额度调整为1100万元,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时,考虑到处罚数额较大,且疫情形势下企业经营困难的现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将缴纳罚款期限延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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