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钱薇伽 记者 向晓文)4月17日,成都市武侯法院审理发布一起诈骗典型案例,两被告人王某、赵某犯诈骗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二年六个月。
经审理后查明,2018年3月,被告人王某经事先预谋,以邓某(已判决)的名义租房作为据点,招募刘某、蒋某、肖某(均已判决)和夏某(在逃)、李某(另案处理)等人为业务员,被告人赵某帮忙租赁服务器用于网络赌博并担任业务员,未成年人陈某负责后台数据调试。各被告人利用事先申请好的微信、支付宝账号,通过添加微信好友的方式与被害人聊天,在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向其推荐一个叫“网易博彩”的网络平台,哄骗被害人充值购买彩票以此获利。
在此过程中,陈某通过技术手段营造被害人账户已盈利的假象,再以小额盈利提现成功的方式诱使被害人进一步增加购买金额继续充值。后业务员以被害人账户已盈利为由,要求被害人给其分红以此骗取财物,同时当被害人提出提现申请时,业务员又以提现需支付一定比例的提现费为由,要求被害人支付提现费后方能提现,在被害人足额支付提现费用后,业务员便不再与被害人联系。2018年3月至5月期间,刘某、蒋某以及其他业务员分别利用昵称为“陈蔓”和“妍妍”的微信号使用上述方式骗取到被害人蒋某某、李某某和王某某的信任后,以分红和提现手续费的名义分别让蒋某某向指定的肖某等人名下的支付宝账户转账共计人民币181520元,让李某某转账共计人民币16200元,让王某某转账共计人民币44658元,期间蒋某某分三次提现共计5373元。后因蒋某某无法联系到被告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19年8月,赵某、王某被民警挡获。
成都市武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赵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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