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晨迪) 日前,金牛法院对被告人陈某、胥某某等8人被控诈骗、敲诈勒索的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金牛区宣判的首例重大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为套路贷犯罪注册公司,先后纠集胥某某等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与十余名被害人分别签订借款协议,为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多次且有组织地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虚假诉讼”等手段对被害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被告人陈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胥某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等人的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条件,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的犯罪。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并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判处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陈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四万元;判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胥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
金牛法院表示,此次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公开宣判,充分展示法院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和信心,对黑恶势力犯罪起到有效震慑。今后,法院将继续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金牛、平安成都建设坚决守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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