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自2021年1月1日起,成都市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成年后社会化安置和医疗救助保障等方面将实施新的保障标准和保障政策,孤儿保障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按照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21年成都福利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8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98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2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50元。
在孤儿成年后社会化安置方面,为成年孤儿积极平稳回归融入社会,成都提高了一次性安置补助经费标准,调整后成都市一次性安置经济补助标准为3.6万元/人,较2013年标准增长了1倍。同时,成都还设立了一年安置过渡期并建立退回机制,在过渡期内,按月给成年孤儿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当年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如成年孤儿在过渡期内遭受重大变故,经司法鉴定机构评估鉴定不再适合社会化安置的,可暂停安置或取消安置,由原公办福利机构接回安置。此外,成年孤儿社会安置政策的保障范围从市直属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孤儿扩大到全市福利机构养育孤儿。
在医疗救助保障方面,按照2021年起实施的成都市医疗救助政策,将孤儿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全额救助对象,孤儿在政策范围内产生的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均将享受全额救助。
红星新闻记者 邓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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