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0年6月,成都一名老人在超市购物时,拿了两个鸡蛋放入裤兜,给购物袋里的商品结账后准备离开。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其多拿的两个鸡蛋没有付款,便将老人叫住询问,并拉扯老人衣袖后放开,其间有部分顾客围观。工作人员跟着老人走到冰柜旁边时,老人突然倒地。
随后赶到的一名店员拨打了110、120,路过的顾客也对老人进行了急救。但老人被送医后,抢救无效不幸去世,死亡原因是心肌梗死。
老人家属认为,超市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拨打120,而且有限制老人自由,大幅度拉扯老人的行为,对老人之死应承担责任。遂起诉超市,索赔38万余元。
法院认为,监控视频显示,超市员工对老人进行了询问,拉住老人衣袖的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老人死于心肌梗死,是其自身基础疾病发展所致,超市工作人员在其倒地后拨打了报警和急救电话,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和必要的救助义务。因此,超市员工阻拦老人离开的行为是一种必要的自助行为,与老人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超市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依法判决驳回老人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1177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说法】
在本案中,老人多拿超市两个鸡蛋不结账,金额虽小,但也是不对的。超市工作人员看到后,只是将他拦住询问并拉了一下衣袖,没有采取其他过激的措施,自助行为明显仍在限度内。
另一方面,老人倒地后,超市员工立即拨打了110、120,将老人交给了专业的医护人员。这说明超市已经尽到了基本的救助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
第三,老人的死因是心肌梗死,与其自身的基础疾病有较大关系。超市工作人员询问老人,只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无过错,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老人家属痛失亲人,值得同情,但如果本案只凭一时的情感冲动就判决超市对老人之死承担责任,一定会影响民众对法律与公平的信仰。
新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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