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前印发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
租金标准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具体来看,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政策并承租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的,租金标准按《成都市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在租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区(市)县无自有住房,且在成都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的,租金标准原则上为市场租金的90%。
建设标准方面,成都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70平方米以内户型建筑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
此外,成都还将在土地、财政等方面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将配建比例纳入土地出让方案;符合国家规定,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按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公积金等基本公共服务。
会上,成都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还就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的区别做了详细解释: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公租房主要面向的对象是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由政府承担兜底保障责任,提供实物房源和货币补贴,执行严格的准入、退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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