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冰玉)近日,成都高新区党工委政法委、区检察院、区律师协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检察官与律师接触交往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进一步强化检察官和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意识,优化司法环境,促进司法公正。
《规定》严格按照《检察官法》《律师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突出“检察官和律师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各自职能,相互尊重,相互监督,共同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从“检察官与律师交往应遵守的规定”“律师与检察官交往应遵守的规定”两个方面,以“规范交往行为、阻断利益输送”为主旨,为检察官、律师接触交往行为开出28条“负面清单”,为检察官、律师接触交往划出了“红线”、标明了“禁区”。《规定》同时还对制度执行的监督管理和违反制度的责任追究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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