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夏菲妮)近日,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镇五桂村一村民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找来挖掘机对自家0.6亩承包田(基本农田)进行开挖,欲改建成鱼塘。该村工作人员在常规巡查中发现后,7小时内便督促其整改到位。
9月29日,五桂村值班巡逻员白德华下村组进行例行巡逻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小喇叭音频宣传。当白德华巡逻至五桂村8组(原五桂村13组)的时候,发现一男子正在操作一辆挖掘机,在一块田里进行挖掘作业。白德华联想到,9月1日刚刚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白德华第一时间将情况向村委会进行了汇报,并找到当事人刘某,向其宣传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与此同时,五桂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廖兴友,村委会副主任官久松也分别联系上了刘某,要求其马上对开挖的农田恢复到原样,否则村委会将立即上报,由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工作,刘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违法,于当日下午6时前将开挖的农田恢复到原样。从发现到整改到位,前后仅用了7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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