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鲍安华)10月19日,记者从成都海关获悉,一批价值246万元的车用锂蓄电池包在保税状态下,由中嘉汽车制造(成都)有限公司结转至大庆沃尔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这是成都海关在四川正式启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试点以来首票集团保税结转货物,与以往模式相比可节省税款56万元。
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是指海关实施的以“企业集团”为单元、以信息化系统为载体、以企业集团经营实际需求为导向,对企业集团实施整体监管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该项改革将区外加工贸易从现有的以合同为单元的手册管理、以企业为单元的账册管理,向以企业集团为单元进行管理的新型监管模式转变,顺应了企业集团化运营发展的需要,促进了保税料件在集团企业间的自由流通。
据了解,为了推动改革试点,成都海关所属天府新区海关与哈尔滨海关所属大庆海关联合开展企业调研,在企业正式提出需求后,结合企业整车加工贸易账册管理特点商议监管模式,明确保税流转方式与监管手段,以成都沃尔沃为牵头企业、大庆沃尔沃为参与企业,于9月27日正式启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试点。
据天府新区海关关长杨万黎介绍,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还可以实现集团间企业料件串换、全工序外发加工免担保、监管期内不作价设备结转、便利内销等,打破了以往保税料件不能跨经营企业直接流转的局限,有利于集团类企业一体化运作,稳定产业链供应链,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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