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5科技加持 互联网庭审更便捷
■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9日,一场名为“荣耀智慧屏对比小米电视”的智能电视直播测评在线上展开。知名数码博主张某截取部分视频在其新浪微博账号上发布,并配文“小米电视轻松点着……”引发其他微博用户跟帖评论。同年8月19日至9月10日,张某又发布多条微博,对小米公司产品进行评论,其中一条评论为“小米10至尊纪念版刚开售才几天,京东的好评率就已经掉到了95%”,并附有某用户的购买体验评价图片。该条微博引起其他微博用户的跟帖和评论。
2021年5月25日,成都互联网法庭公开审理了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张某名誉权纠纷案。庭审中,围绕争议焦点,即张某发布的视频及言论是否有侮辱诽谤小米公司?是否侵害了小米公司的名誉权?原告代理人和被告代理人展开了激烈辩论。2021年7月22日,成都互联网法庭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张某发布的博文未对小米科技公司构成侵权,小米要求张某刊登致歉声明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 入选理由
该案系成都互联网法庭首案,其庭审充分体现了互联网庭审的科技与便捷。“一键操作”,原被告双方的证据直接上传到系统中,法官在庭审过程中操作鼠标即可展示原、被告证据材料,同时,法官还能通过鼠标使用电子法槌、发起电子签章;“无书记员庭审”,互联网庭审已实现庭审录音录像代替传统书记员的庭审记录,开庭无需书记员参与,利用语音识别系统即可自动形成庭审笔录;“5G通讯融合”,5G互联网法庭发挥网络大、宽带低延时优势,以相比现有普通网速10倍以上的“5G速度”展开庭审活动,让线上庭审过程更加顺畅高效。
庭审6 高效审理 展示法官驾驭能力
■ 基本案情
2012年11月9日,吕某与四川祥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吕某购买某栋某层某号商铺,建筑面积3779.93平方米。祥荣物业系祥荣公司聘用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商铺质量保证书》约定质量保修条款:“商铺自交付之日起,在正常情况下有如下部位、部件工程质量问题的,均由祥荣公司免费承担维修责任,屋面防水工程防渗漏为5年。”2013年夏天,案涉商铺顶面出现漏水现象,祥荣物业对案涉商铺漏水问题进行了维修,后仍存在漏水现象。
一审法院采纳了四川某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公司的检测意见书,判决祥荣房产公司对吕某所有的案涉商铺漏水问题进行修复。二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确认系祥荣公司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吕某的诉讼请求。
吕某以鉴定机构出具的回复证明案涉商品楼板有裂缝为新证据,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裁定提审。经审理,省高院撤销了二审法院民事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民事判决。
■ 入选理由
该案庭审中,合议庭3名审判员相互配合开展法庭调查,均向当事人询问案件事实,及时固定事实,庭审效率高。审判长能够把握审理主线,较好控制了庭审节奏,及时制止不符合程序的、未围绕争议焦点的、重复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发言内容;并结合双方诉辩意见,准确归纳了争议焦点,明确审理方向。对经过法庭调查无异议的事实,予以当庭认定,促使双方当事人在事实基础上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总体而言,该庭审体现了省高院法官驾驭庭审的优秀能力。
本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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