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男子聚餐饮酒后,由其中一人驾车同行,坐在副驾位的男子因醉酒意识模糊,拉扯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引发事故,四人受伤,其中一人重伤。驾驶人则在事发后弃车逃离现场,于次日自首。而在此后的赔偿协商事宜中,五“兄弟”也闹得不愉快,最终闹上法庭。
近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赔偿纠纷案作出判决,五人均需承担责任。其中,驾驶人及事发时拉扯方向盘的副驾乘坐者各自承担35%的责任,坐在后排的三人则分别承担10%的责任。
五人饮酒驾车发生事故
四人受伤其中一人重伤
蒋某、肖某、侯某、唐某、张某五人系朋友。2020年5月28日下午,蒋某驾车搭载肖某、侯某、唐某、张某,到成都一家农家乐共进晚餐,席间五人共饮用白酒两瓶、啤酒数箱。
晚饭后,继续由蒋某驾车离开,侯某坐在副驾位上,肖某、唐某、张某坐在后排位置上。
19时51分许,车辆行驶至梓州大道辅道祥龙三街下穿隧道入口处,因醉酒意识模糊,坐在副驾位的侯某突然拉扯方向盘,致使车辆失控,撞上绿化带上的路灯杆。
事发后,车上乘客肖某、侯某、唐某、张某受伤,而司机蒋某却没有报警,弃车离开事故现场,第二天才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认定事故由蒋某承担全部责任。
事发后,肖某因伤势较重,住院十多天后出院,产生医疗费近十万元,伤情鉴定为十级伤残。
驾驶人及副驾各担责35%
后排三乘客各担责10%
此后,乘车的几人向驾驶人提出了赔偿请求,不过却出现分歧,并最终闹到法院。
2020年11月5日,肖某、唐某分别将蒋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在肖某的诉讼中,法院经审查,发现共同饮酒的侯某、张某、唐某也存在过错,肖某遂申请追加了侯某、张某、唐某为共同被告,要求各被告共同赔偿各项费用损失共计15万余元。
法院于2021年2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被告蒋某提出,事发当日,其正常驾车正常行驶至祥龙三街隧道入口处时,坐在副驾位的侯某突然拉扯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才造成了本次交通事故。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权益受法律保护。虽然交管部门对本次交通事故作出了蒋某承担全部责任的事故认定,但该认定与人民法院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认定赔偿责任承担问题的法律适用和责任分析认定是不一致的。
法院认为,蒋某作为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确保行车安全;事故发生后,其未报警、未保护现场,反而弃车逃逸,存在过错。侯某坐在副驾位拉扯汽车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存在明显过错,应当对本次交通事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后排乘客中,肖某、唐某、张某作为共同饮酒人,在明知蒋某饮酒的情况下未阻止蒋某驾驶机动车,反而共同乘坐该车辆,三人同样具有过错。
最终,法院酌情认定蒋某、侯某各承担35%,张某、肖某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肖某虽在事故中受伤,但其作为共同饮酒人同样应当承担10%的责任。
孙泽海 红星新闻记者 杜玉全 实习记者 胡恒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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