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州市城乡管理局(以下简称“彭州城管”)曝光了辖区一批扬尘污染典型案件,在加大对城市管理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的同时,告诫相关企业和个人,积极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案例一
施工中未采取封闭、降尘等防尘措施
10月19日,彭州市城管执法人员接濛阳镇政府反映,四川锦城智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濛阳镇大汉村承建的成都LNG应急调峰储备库建设项目,未采取封闭、降尘等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且该工地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该行为涉嫌违反《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立案调查,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彭州城管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5000元。
案例二
未密闭运输建筑垃圾,沿途泄漏
10月26日,彭州市城管执法人员巡查至彭白路时发现,当事人宋某驾驶货车未密闭运输建筑垃圾,沿途泄漏。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经立案调查,根据《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彭州城管依法对宋某处以罚款5000元。
案例三
未对施工区域进行有效隔离
11月2日,彭州市城管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金彭西路468号进行污水管道施工中未对施工区域进行有效隔离。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立案调查,根据《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彭州城管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8000元。
案例四
商混车泄漏遗撒污染路面
11月18日,彭州市城管执法人员巡查至滨河路时发现,彭州市卓信混凝土有限公司车牌号为川AN0585的商混车在运载(商混)时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经立案调查,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六第一款之规定,彭州城管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000元。
彭州城管按照冬季城市管理突出问题百日攻坚扬尘污染综合防治专项行动、打击垃圾非法倾倒执法专项行动要求,以及今冬明春扬尘污染防治安排部署,积极响应重污染天气预警,突出源头治理,实施精准治尘。在加强工地防尘降尘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完善防尘措施的同时,还向行业部门抄告工地违法案件5次,约谈工地施工方21次,对11家产生扬尘污染行为的公司予以市场信用扣分。充分运用成都市扬尘监管平台,强化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从收集、运输、排放、消纳的全过程监管,采取设置固定检查卡点与机动巡查的方式,查处违规运输车辆,有效减少车辆对道路污染。从10月19日开展冬季城市管理突出问题百日攻坚八大专项行动以来,彭州城管查处扬尘污染各类案件15件,处以罚款12.41万元,始终保持对扬尘污染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定不移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李文科 胡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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