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本报记者 赵若言
省政协会上,民革四川省委一份《关于加强四川省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建议》引起了记者的关注,提案直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存在概念界定模糊、政策限制以及融资渠道受限等多方面问题。
这是一项备受关注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去年初,郫县入选全国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为全国探路。去年9月7日,郫县唐昌镇战旗村一宗面积为13.447亩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由四川迈高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竞得,四川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成功敲响“第一槌”。
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在郫县试点的过程中是如何破解的?1月23日,记者进行了会内会外的连线。
一问:土地性质界定模糊?
提案指出,如何确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身份”,是首要问题。到底什么才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郫县战旗村村支书高德敏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要想入市,有几个前提,首先就是要确定性质,必须是集体所有;然后就是要有证,是确权颁证了的;同时,要符合村上的统一规划,并得到集体经营组织的同意。“这些前提条件达成了,才有可能进行开发利用。”
国家有关政策明确,只有在1999年1月1日前形成的现状用途为工矿、仓储、商服等三大类用途的土地才能被确定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概念明确了,但摸清家底的过程依然不简单。从去年3月开始,郫县国土、规划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大范围的摸排认定工作。经过长达近半年的反复认证,初步确定符合上述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约为5500亩,其中具备入市条件的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为2900亩。
二问:融资渠道如何拓宽?
提案认为,农村的农用地、宅基地等作抵押物存在法律法规上的障碍,除了地方性银行外,国有金融机构难以进入农村市场,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农业农村的渠道还不顺畅,导致融资困难。
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四川省只有少数几家银行可以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抵押贷款。高德敏也认为,融资渠道不畅,的确是制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一个“绊脚石”,也应该是在接下来的试点中去突破的问题。
省社科院副院长郭晓鸣认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不是把土地出让出去就完了,还要有相应的规划管制、用途管制等,更要有不断完善的抵押融资、收益分配、税收等配套政策,以及制度上的设计和创新加以支撑。
郭晓鸣说,目前,这项改革被限定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只占集体建设用地的一小部分,效果有限。但改革就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推进的过程中,发现缺陷并逐步完善,一方面改革效率可以更高,另一方面犯错的空间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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