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一多)“野的”司机明知乘客去盗窃作案,但被高价车费诱惑,接连几天在金堂、新都、彭州、郫县等地为他们提供载客服务,不料自己的这一行为已触犯法律。近日,郫县法院以盗窃罪对司机夏高(化名)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夏高平时在成都跑“野的”挣外快。今年2月的一天,在火车站接到四个外地小伙子。然而上车后,四人并没有像普通乘客一样立即告诉他目的地,而是要求夏高带他们到周边区县的繁华地段逛,找较大较好的网吧。于是,夏高带着他们到了金堂一处繁华街道上,四名乘客看到一家大型网吧便要求停车。之后,两名乘客走进网吧,另两人则在车上等待。大约半小时后,“上网”的两人匆匆从网吧出来上车,和车上的人一番挤眼示意后,吩咐夏高继续开车逛繁华街道。
依照他们的指示,夏高带着他们在区县到处逛。每看到一家大型网吧,就会有两人下车进去“上网”,但短短半小时左右就又出来走人。就这样,一路走走停停四五次。
最后,夏高把四人拉回了火车北站,后排的一个人递了1200元给夏高。
这时夏高已经明确知道他们是摸进网吧流窜盗窃作案,但他认为自己只是负责开车,没有什么风险,而且能挣到比平时更多的钱。于是,在接下来的数日内,夏高心照不宣地帮着这四个小偷在新都、彭州、郫县等地作案多起。最后警方接到受害者报警,将五人挡获。
讯问时,夏高承认自己知道这伙人是去偷东西的,但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犯罪。郫县检察院认为应以盗窃罪追究夏高刑事责任,对其提起公诉。
近日,郫县法院宣判,判处夏高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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