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曹笑)12月31日,2014年最后一天。成都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3起违反“四风”问题的案件。
龙泉驿区茶店镇农业办公室主任付贵水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10月16日下午,付贵水驾驶茶店镇公务车辆川A810H6捷达牌轿车,于15时许前往锦绣路办理私事,将车停放在锦绣路休闲广场对面路边停车位。12月10日,龙泉驿区纪委决定给予付贵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温江区房管局工作人员林浩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12月4日下午2时许,林浩在办公室内用手机浏览与工作无关微信内容,被成都电视台记者暗访发现。成都市温江区监察局给予林浩行政警告处分。
大邑县晋原派出所副教导员牟海文大办宴席问题。2014年11月9日中午,牟海文在大邑县朝阳大酒店一楼大厅举办乔迁酒席,共计40桌。当天牟海文收取其直接邀请的服务对象1人礼金500元;收受不请自到的服务对象5人礼金2600元;收受不请自到的其下属民警和协警10人礼金2000元。大邑县纪委给予牟海文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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