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伶雅) 昨日,记者从廉洁成都网站获悉,市纪委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分别是:
1、温江区市场监管局原公平食药监管所副所长黄建忠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5年11月2日,黄建忠陪同电视台记者在温江区一家生产加工猪头的小作坊进行暗访,发现该作坊虽为合法经营,但卫生条件较差。黄建忠因担心新闻曝光带来负面影响,私自准备了红包并夹在书中,托随行工作人员将书放到暗访记者车上,被记者当场拒收。该事件于同年11月在电视节目中曝光,给温江区形象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1月13日,温江区监察局给予黄建忠行政警告处分。
2、龙泉驿区西河镇大龙村七组组长李洪明冒领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西河镇大龙村七组组长李洪明组织七组村民维修沟渠过程中,通过虚增务工人员数量和工作量的方式,虚报冒领七组集体资金1850元,其中1000元李洪明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4月12日,西河镇纪委给予李洪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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