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和省、市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经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同意,自2016年8月22日起,在温江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府办发〔2016〕26号)文件精神,区国土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作为区国土局下属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具体承担全区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成都市温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在原土地登记、房屋登记等登记事项办理时限基础上,对不动产统一登记事项办理时限进行合并调整,合并调整后,商品房购买、存量房买卖、抵押权设立等登记事项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余登记事项按承诺时限办结。
三、自2016年8月22日9:00起,温江区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即日起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办理并颁发不动产权利证书;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后,此前依法颁发的土地、房屋等权利证书和制作的登记簿继续有效,不变不换。
四、因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数据迁移、窗口整合需要,决定自2016年8月16日17:00起,区国土局、区房管局停止受理各类土地、房屋登记业务。
五、温江区范围内林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由原登记机构继续办理;过渡期结束后,由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告。
六、不动产登记申请办理地点:成都市温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永和街7号,咨询电话:028-82668530)。
特此通告
成都市温江区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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