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粟政 刘奖社 记者 刘春华)1年前,徐振久梦想借高考作弊发财时,没想到会因此锒铛入狱。1月31日,站在眉山市东坡区法院法庭上,当听到自己被判有期徒刑一年时,这名年仅26岁的青年懊悔地低下了头。
2012年3月,徐振久伙同唐亮(另案处理)购买了无线电等作案设备,利用无线电设备发送高考答案帮助考生作弊。随后,徐振久发展了唐江、胡凯、冯岚等16人为团伙成员。
3月至4月,团伙成员从徐振久处领取开展高考作弊的活动经费后,带着印有“高考助考”等内容的名片,窜至达州、眉山、巴中等市学校发放,并与考生或家长洽谈关于考试作弊的价格和设备的使用,收取定金10多万元。
6月7日,全国高考举行。当天上午10时许,徐振久等人在成都市新都区一小区住房内,将获取的高考答案编辑后,发送到分驻在仁寿县、平昌县、万源市的三个发送点。接收到高考答案后,发送点团伙成员通过微型耳机等电子设备,将答案传送给交了定金的考生。这些高考答案全是团伙成员自己做的,数学的正确率不到80%、语文正确率不到90%。据了解,这起团伙犯罪的被告人有15人是大学文化,2人是在校大学生。
审判庭上,17名被告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全部当庭认罪。法庭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徐振久有期徒刑一年,并分别根据其他被告人犯罪情节,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没收作案工具和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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