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记者曹笑赖芳杰)9月1日,成都市纪委通报一起案件:新都一官员不收敛、不收手,受贿近3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11年至2013年,易建洪在担任新都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多家医疗机构贿赂款共计29.88万元,并为其在工作中提供关照。其中,收受成都某医院有限公司董事长赖某贿赂款21万元;收受某医院院长范某等13家定点医疗机构贿赂款8.88万元。
2014年9月16日,新都区纪委依纪对易建洪作出开除党籍的处理决定;2014年9月28日,新都区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易建洪有期徒刑十年,新都区检察院扣押的赃款29.88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2014年11月27日,新都区监察局给予易建洪行政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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