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本报讯 成都一男子酒后挪车,他未曾想到,这也触犯了法律。近日,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戴某某向区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认定,戴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
3月的一天晚上,戴某某和几个好友相约到饭店吃饭。饭前戴某某将车辆停放在饭店对面的酒店门口,当晚23时左右,一行人酒足饭饱后到停车处,遇到酒店工作人员要求挪车。戴某某听罢,不顾自己喝了酒,径直上车开始操作,倒车过程中撞到停在后面的车辆,酒店工作人员随即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将戴某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液样本,经检验样本乙醇浓度为211.3mg/100ml。
检察官提示,饮酒会造成辨别和控制能力的持续减弱,因酒后驾驶引发的重大事故层出不穷,虽然公安司法机关加大打击力度,高发态势有所遏制,但仍有部分驾驶人员心存侥幸。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酒后驾驶对公共安全的危害,做到“沾酒不动车”,拒绝任何的酒后驾驶行为,杜绝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
(本报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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