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杨某驾驶小轿车与朱某驾驶的大客车发生碰撞后,朱某继续前行,杨某在追赶拦停朱某途中轿车失控,与林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林某受伤。林某将杨某、朱某告上法庭,两被告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无异议,但杨某对交警部门认定的其承担主要责任提出异议。
杨某在庭审中提出,第一次碰撞发生后,朱某继续驾车前行,为保障自己的权利,他追赶并欲拦停朱某的行为属于自助行为,故只须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据了解,自助行为属民法理论上民事侵权的免责事由之一。作为免责事由的自助行为应是指权利人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得到国家机关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相应控制措施且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杨某驾驶小轿车与被告朱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第一次碰撞后,在双方均未停车的情况下,杨某为保障其财产权益追赶朱某的行为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其采取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意欲拦停其他车辆的行为,已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安全、文明驾驶的相关规定且其拦停的车辆为载有乘客的大型普通客车,更是不应被社会公共道德所许可,加之其为保障财产权益而忽视了其拦停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危险性(事实上也造成了本案原告林某受伤),故法院对此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法官说法>>>
法官认为,评价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自助行为,应比照该行为是否同时具备了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情势紧迫不能及时得到国家机关救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行为必须为法律或者社会公共道德所许可等条件。否则,行为人采取的其自认为系自助的行为而导致发生侵权结果,均应依法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刘淋汭本报记者夏修露
新闻推荐
为“四川果王子”(柚类)金奖代表颁奖。“四川果王子”(柚类)评审现场。四川林果经济(柚子)产业发展交流会现场。□吴平2014年11月21日,“四川果王子”(柚类)评选全省总决赛在泸州市纳溪区举行。经过网络投...
新都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新都区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