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周琴)12月27日,天府早报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从2019年1月1日起,成都将再次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增幅为13%。
记者了解到,其中,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7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650元。
同时,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即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也将随低保提标作相应调整提高。为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2019年第一季度的低保金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将在春节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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