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靖西讯
一男子到宾馆开房后,将宾馆房间作为毒品“销售点”,且容留他人在房间内吸毒。这种行为不仅害了他人,还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今年6月17日苏某(男,外号“手残”,现年38岁,无业,广西大新县人)来到靖西县城,并用吸毒人员黄某的身份证登记入住某旅馆。之后,两人在房间内共同居住,且一边吸毒一边出售毒品。6月19日晚,苏某、黄某以及帮苏某送毒品的吕某(另案处理)一同在房间内吸食海洛因时,吸毒人员农某来找苏某购买50元的海洛因,后也在房间内吸食。当晚8点,吸毒人员阿羊(化名)电话联系苏某购***,苏某于当晚10时派吕某送海洛因到靖西县城禄峒岔路口附近的小巷与阿羊进行交易。吕某出门时刚好碰上了前来旅馆购买毒品的吸毒人员阿夏(化名)。当晚11时,公安民警在禄峒岔路口附近的小巷内将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吕某和阿羊抓获,并顺藤摸瓜于6月20日凌晨2点在该旅馆将贩卖毒品的苏某和涉嫌吸毒的黄某、农某、阿夏4人一举抓获。
日前,靖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苏某犯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罗
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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