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讯 因犯盗窃罪于今年9月11日刚刚刑满释放的甘某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出狱不到一个月,又连续两次“出手”偷盗稻谷,不料在第二次行窃时被抓了个正着。11月11日,大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甘某批准逮捕。
甘某曾于2004年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013年12月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于今年9月11日刚刚刑满释放。9月29日凌晨3时许,甘某从天等县老家窜到大新县伦那路桃源加油站旁边的一碾米厂,用带来的一根钢钎撬坏碾米厂的卷闸门锁及拉卷门,进入碾米厂内偷得十袋稻谷及三袋黄豆,后用面包车将所盗财物拉到天等县小山乡卖给收购商贩黄某(另案处理);10月6日凌晨3时许,甘某再次窜到大新县伦那路桃源加油站旁边的另外一家碾米厂,拉开碾米厂的卷闸门后入内盗窃稻谷,当甘某已经将十一袋稻谷搬到路边堆放并正在搬运第十二袋稻谷时被巡逻民警发现并抓获。经价格鉴定,甘某两次盗窃的稻谷和黄豆价值为3712元人民币。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甘某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且甘某刚刑满释放即又实施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屡犯,具有社会危害性,确有逮捕必要,遂作出上述批捕决定。(冯明龙)
新闻推荐
大新讯 今年以来,大新县五山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据不完全统计,该乡今年以来已组织兑现各项...
大新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大新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