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讯12月23日,大新县人民法院对6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开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黄某等6人分别处以1至4个月不等的拘役,并处2000—4000元不等罚金。
在其中一起案件中,30岁的黄某于今年7月16日22时许无证醉酒驾驶无号牌的多功能拖拉机,沿乡道由平良村方向往福隆街方向行驶时,碰撞同向在路边行走的梁某和黄某山,造成两人受伤。事故发生后,黄某驾车逃逸。7月17日凌晨1时,交通民警依法传唤黄某到案,并提取其血样。经检验,黄某血液乙醇含量为220毫克/100毫升,属醉酒状态。案发后,黄某已赔偿梁某和黄某山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两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并已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黄某醉酒驾驶的血液酒精含量达220毫克/100毫升,且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应予从重处罚。最后,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黄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截至目前,大新县法院今年共受理危险驾驶罪案件9件,案件呈现大幅上升势头。针对危险驾驶尤其是醉酒驾驶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该院在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之前,以“公开集中宣判”形式,让公众对醉驾入刑有更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闭赋火赵继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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