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讯 父母离婚后,母亲改嫁他人,女儿不愿跟随继父生活,于是生父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1月7日,经大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调解,一对离异夫妻对女儿抚养权达成变更协议,即女儿变更由生父抚养。
李某与韦某婚后分别于2006年、2008年生育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2013年9月,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儿子由李某抚养,女儿由韦某抚养。
2014年8月,韦某带女儿改嫁,但女儿不接受继父,经常哭闹要求和生父生活。李某得知后,遂于2014年12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女儿抚养权。
大新法院受理该案后,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做思想工作,韦某意识到强求女儿与其及丈夫生活将不利于女儿健康成长,于是同意李某的请求。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变更女儿由李某抚养,李某不要求韦某支付抚养费。(梁东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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