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讯 近日,大新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离婚案,分居十二年的许某与苏某的终于解除了婚姻关系。
许某和苏某经人介绍认识建立了恋爱关系,1994月12月,俩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女方苏某到男方许某家居住生活。许某因年幼时生病,得不到及时治疗,精神状况不是很好,同时左手不太灵便,但刚开始与妻子苏某的感情不错。2003年5月份起,因许某外出工作,双方缺少沟通,产生了信任危机,相互猜忌,经常发生争吵。随后苏某便在不告知许某的情况下,离开许某独自回娘家居住生活,从此俩人便开始分居生活,期间互不联系。经查明苏某属于再婚,与前夫生有一男一女(已经成年)且都在娘家生活。
今年1月16日,苏某以同许某结婚多年没有生育子女,分居长达12年,且目前有病在身,而许某并没有协助她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导致不能办理医疗补助而耽搁了病情,足以见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庭上主审法官耐心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意见,通过析法明理,许某同意离婚。该案符合法律规定准以离婚的条件,同时考虑到许某的身体条件和经济现状,主审法官准许了许某3000元的经济补偿请求,苏某表示同意并当庭支付了补偿金。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意离婚。(叶发强 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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