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讯 3月12日,大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与以往不同的是,庭审现场被告人农某穿的不是带有看守所识别标志的马甲,而是身着便装出庭(如图),这是该院首例刑事在押被告人不穿马甲出庭受审。
今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明确规定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志的服装出庭受审。这一规定出台后,这起盗劫案成为大新法院首例落实此项规定的案件。
据该案审判长介绍,2014年8月,被告人农某在大新县桃源路菜市门口实施盗窃时,被便衣民警当场抓获。今年1月9日,大新县检察院以被告人农某涉嫌盗窃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在年后的第一个刑事案件庭审中立即实施该项规定,不再要求被告人着囚服出庭受审。此举不仅彰显了现代司法文明,也更加强化了被告人权利保障。(伍佰祯 马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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