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讯 大新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一起贩卖烟草案,被告人许某、高某、尉某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相应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查,2014年1月17日19时许,被告人高某雇请被告人尉某开一辆陕西牌大货车,在云南省陆良县三岔河镇丹东村载运一车非法收购的烟叶,当晚由尉某运往靖西县交给被告人许某销售。1月19日7时许,尉某驾驶的货车途经大新县桃城镇德天大道大新收费站时,被大新县烟草专卖局查获。
归案后,尉某如实陈述了事件的来龙去脉,并说出了同伙和分工情况。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开庭审理,三被告及其辩护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但认为公诉机关认定非法经营烟叶的价值过高。
公安机关委托价格认证中心对查获的烟叶进行价格鉴定。被告人许某、高某、尉某当庭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三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三被告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叶发强 马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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