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讯 笔者日前从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自治区文件通知,从2014年7月1日起,大新县城乡居民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至每人每月100元,即在原来标准85元(中央规定基础养老金标准75元,县级财政补贴10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5元。这是继2013年大新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至85元后第二次提高标准。
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今年3月起开始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的补发部分已全部发放到位,共计572.58万元,49076名参保人受益。(何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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