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讯 陆某是大新县雷平镇人,2006年8月曾经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2014年3月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仍然对自己的“老本行”念念不忘。刑满释放后不久,陆某又做出了一个让人咂舌的大胆举动,居然光天化日之下在派出所大门前行窃。
2014年7月2日下午,陆某陪朋友到当地的派出所办事。当朋友在办事时,陆某在派出所大门外等候。在等待的过程中,陆某发现派出所大门右侧,悬挂着“大新县公安局雷平派出所”的牌匾下面,停放一辆摩托车,且钥匙未拔出电门,陆某随即产生了贪念。并趁周边无人注意,陆某快速上前将车骑走。将车骑走一段后,他开始后悔起来,心想,当年自己也是因为盗窃在监狱服刑了差不多十年,如今为了一部摩托车再进监狱实在太不值得。于是陆某决定把偷来的这部摩托车丢弃到甘蔗地里,并把钥匙拔出,丢到离车不远的地方。后来公安机关侦破了案件,并将陆某抓获,可是被盗摩托车却不知去向。最后,经大新县价格鉴定中心鉴定,该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5625元。
近日,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遂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赵羿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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