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讯 今年以来,大新县人民法院法官在处理涉农案件时,始终把调解作为承办案件的首选方式,把情、理、法结合起来,多调解少判决,认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截至目前,该院共审结涉农案件218件,调撤率达83.21%,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重沟通。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坚持不厌其烦地跟当事人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自己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为调解寻找合适的立足点,以便构建合适的调解方案。
多思考。法官为当事人着想,营造案件的调解氛围,对当事人提出的每一项要求,都以换位思考的方法考虑其合理性、合法性,只要合理、合法的就尽量多做工作,争取对方的接受与谅解,从而达到化干戈为玉帛,为案件的调解做好有力的支撑。
勤释疑。法官把调解工作的切入点定位于解开当事人的心理疙瘩和疑惑上,耐心规劝和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和解达到互利的结果,必要时邀请其亲属一起做工作,向双方当事人说明各自存在的过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矛盾及时化解,以平衡双方的利益,赢得当事人的信服。
求公正。对于农村的民事纠纷,法官尽量做好调查,掌握翔实的第一手材料,带着对人民群众真挚的感情去做调解工作,始终把公平、公正、平等作为基本法则,对双方当事人不偏不倚,坚持以理服人,把调解的着力点放在案结事了上,以达到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闭赋火 农玮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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