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城乡建设工程公司承建的天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把荷工商所办公用房工程项目,已于2015年1月26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业主使用,并已全部支付参与该工程建筑的农民工工资。如有不实,本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示期为7天。投诉单位电话:0771—3530517(天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特此公示大新县城乡建设工程公司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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