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讯 12月17日上午,大新县人民法院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大胆尝试,采用2名法官与5名人民陪审员组成“2+5”大陪审制合议庭(如右图),深入恩城乡维新村新胜屯巡回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开展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6月14日,被告人隆某与被害人李某在大新县恩城乡新维村新胜屯路口发生争吵,继而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在冲突中隆某见到李某背后腰处挂有柴刀,便抢走柴刀,在争吵中,隆某用柴刀砍伤李某的小腿,后经法医鉴定已经构成轻伤二级。
庭审中,审判长严格按照规范化庭审的要求,引导控辩双方紧扣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同时,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在赔偿数额上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整个庭审过程用了三个小时,鉴于案件复杂,最后,审判长宣布本案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伍佰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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