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讯“我腿脚有病行动不方便,今天法官到家门口来开庭,做得很到位,我因用火不慎烧了林木,我认罪。”7月19日,大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深入龙门乡三联村开设巡回法庭,审理黄某烧毁林木案,被告黄某当庭认罪,该案当庭宣判。
2016年2月10日,黄某到大新县龙门乡三联村下屯名叫“岭哥民”的地方整理自家荒地,并用打火机点燃自家荒地上的杂草,火苗顺风势点燃荒地上方的林木,造成村民赵某某、农某某等人所种植的马尾松、巨尾桉等林木被烧毁。经有关部门鉴定,该火灾烧毁林木2.38公顷,损失共计13545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被告黄某腿脚因病痛行动不便,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该院决定进行巡回审理,把庭审现场搬到被告黄某家门口,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被告黄某自愿认罪,法庭当庭宣判。
近年来,大新县法院刑事审判庭选取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深刻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多次到乡镇(社区)巡回审判点或学校、村委大院和农家小院等地开展巡回审判。刑事巡回审判活动的开展,在方便当事人的同时,也为广大人民群众送去生动、直观的法律教育,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左图为刑事巡回法庭开庭现场(马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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